义乌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、账户余额支付顺序及取款方式

导语 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、账户余额支付顺序及取款方式:

  (一)提取的金额:

  ⒈符合销户提取时,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储存余额。

  ⒉职工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理自住住房、支付房租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,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,提取额到百元止且不超过用于所需住房消费总额。

  ⒊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,在还款期内每年一次提取额不超过上一年实际偿还贷款本息额;一次性提前偿还贷款的提取额不超过住房贷款余额。

  ⒋支付房租的,支付金额按规定使用面积应支付的房租总额减家庭工资收入25%计算,当租金标准明显高于房屋所在地正常租赁价格时,管理中心可重新核定。

  (二)账户余额支付顺序为: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补贴;当年缴存的一般住房公积金;历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补贴;历年结转的一般住房公积金。

  (三)取款方式按以下情况分别为:

  ⒈购商品房(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)的,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售房单位账户内;

  ⒉一次性提前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,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贷款银行的还贷账户内;

  ⒊支付房租的,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出租房户银行账户(存折)内;

  ⒋符合第一条第㈠款提取条件及购商品房(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)、在偿还贷款期内提取还贷、二手房、大修理住房的,管理中心开具现金支票,由申请人到委托银行提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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